首先.

請先區分"法定代理人"與"訴訟代理人"

第一

無行為能力人(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與禁治產人).

限制行為能力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民法指20歲以下)

非自然人(如公司.法人.商號)

上述四者由於未有完全的行為能力與訴訟能力.(此為概說..這部分很有議題研究)

所以在為法律行為時.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為之

(不過因主體不同而有不同權限的放寬.比如限制行為能力人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可以為某程度特定財產處分與營業)

大致上來說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

公司負責人為該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第2

訴訟代理人..

是指行訴訟程序時.委任律師替其為之...

這單純是指訴訟上的委任.跟法定年齡沒有關係...

也就是說..

你未成年..為民刑事訴訟時..

須有法定代理人替你提起訴訟..(提起名義)

但是你的法定代理人也可以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替他打官司的意思..



何謂法定代理人,何謂監護人?有何不同?



法律上對未成年人及禁治產人盡監督保護之責者稱為監護人,亦稱為保護人。

法定代理人代理權發生之原因係本於法律之規定,

如父母為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

監護人為禁治產人之法定代理人,

董事為法人之法定代理人,

機關首長為該機關之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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