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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臨時會今晚三讀修正「空氣汙染防制法」,除將汙染源管制範圍區分為移動及固定汙染源,未來10年以上的車輛排放標準將更嚴,排氣檢驗未過或未檢驗,最重可註銷牌照;另將畫設空氣品質維護區,禁老舊車輛通行,違者最重處6萬元罰鍰。 距離上一次大幅翻修「空汙法」已是16年前,近來因中南部空汙及能源爭議持續往北部延燒,立法院院會歷經7小時的逐條發言、表決爭議條文,於晚間完成全案三讀。 此次修法加重罰則,處罰對象由行為人擴大到負責人跟監督策畫人,最低刑責提高到6個月徒刑,最高罰鍰額度提高20倍從100萬元提升到2000萬元,且將追繳因造成空汙獲得的不當利得。 三讀條文明定,環保署可視空氣品質需求,加嚴出廠10年以上交通工具的排放標準。若未依規定驗車可罰500元逾一個月未檢驗或複檢未過,可累計再罰1500元、逾半年再罰3000元,一旦縣市政府再通知限期改善仍未完成,就可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牌照。 立法院此次大幅翻修空汙法,並授權縣市政府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1999年6月前出廠的柴油車及二行程機車,將禁止進入或限制其進入時段,並以車牌辨識系統取代攔檢,違者可處500元至6萬元罰鍰。移動汙染源也擴大管制對象,除了汽機車,像是施工機具、 船舶、作業機械等都要納管。 在固定汙染源方面,三讀條文明定應檢具「空汙防制計畫」取得設置、操作許可證,所使用的燃料應符合環保署標準,並取得地方政府核發使用許可證。 至於朝野爭論最多的固定汙染源「抵換」機制。未來工廠若未符合總量管制標準,可從汽機車等移動汙染源減少的排放量「抵換」。國民黨立委抨擊,抵換項目愈多,汙染物排放量下降愈慢,「大型汙染源只要有錢,就能繼續買排放量」;但仍不敵民進黨人數優勢,按行政院版本通過。 而在環保署實施空汙總量管制部分,環保署到底要「會同」還是「會商」經濟部,朝野黨團歷經8次協商,民進黨團最後讓步、同意採在野黨意見,改為「會商」經濟部,再報請行政院分期分區核定公告實施。 三讀條文也增訂「防隱匿條款」,公私場所的固定汙染源,若因事故大量排放空氣汙染物,負責人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最遲要在一小時內通報縣市政府主管機關,違者重罰2000萬元;若因此致人於死者,負責人最重處無期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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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縮短故障車輛停放高速公路路肩之時間,由2小時縮短為1小時,違反規定者,可處罰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2.提高汽機車在公車招呼站10公尺違規停車之罰鍰裁罰基準,汽車一律處罰鍰新台幣1200元;機車處罰鍰900元至1200元。

3.放寬民眾申領露營用小貨車牌照及開放車輛改裝LED頭燈與拖車變更設備規定,開放個人亦得申領一副屬露營車之小貨車牌照。

4.放寬香港及澳門居民、大陸地區人民報考及持當地駕照換發我國駕駛執照之資格條件,由原需持獲許可停留或居留1年以上之證明,比照外籍人士規定改為6個月以上即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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