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訟訟過程中  一定和可能發生之費用---

第一  裁判費  第一審是標的物的百分之1.1   第二三審是百分之1.5

第二  律師費  第一二審不列入強制費用  第三審為強制律師委任制  所以

      律師費可包括在訴訟費用中

第三  證人費  新修正法律是由提出申請證人的當事人支付

第四  鑑定費  勘查現場費---有必要時才須支付

第五  假執行費用---標的物的千分之八  不是訴訟前的假扣押或假處分

第六  刊報費---有必要時才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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